警察是抓什么的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 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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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 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
【警察是抓什么的】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 , 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