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 后四史是指哪四部史書

【中國傳統正史體例編寫的清朝史書 后四史是指哪四部史書】

1、四史是指《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四本作品 。
2、《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 , 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宰相脫脫和阿魯圖依次組織修撰 , 《宋史》與《遼史》、《金史》與此同時修撰 。是二十五史中篇數最龐大的一部官修史書 。
3、《元史》是系統軟件記述清朝興衰全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 , 成冊于明朝初年 , 記載了從蒙古盛行到元朝建立和亡國的歷史 。
4、《明史》 , 一部紀傳體的史書 , 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 。順治二年五月 , 清王朝構成《明史》的纂修工作人員 。本書記載了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明朝歷史 。
5、《清史稿》 , 是民國初期由北洋軍閥設館編撰的記載清朝歷史的史書--《清史》的未定稿 。因未有依中華傳統史書方法編寫的清代史書再加上《清史稿》自身歷史資料豐富多彩 , 其價值仍不容忽視 。許多專家學者把它列入“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