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丈夫離婚什么方法最好,何種方式可以最快的離婚

想和丈夫離婚什么方法最好,何種方式可以最快的離婚

我和老公結婚三個多月 , 他常常不回家 , 吃喝嫖賭還懶惰 , 我實在和他過不下去了 。最近我提出與他離婚 , 他就打罵我并揚言要殺全家等威脅、嚇唬的話不讓我提出離婚 。我報警警察也不愿意管 , 請問有什么辦法幫助我快速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發給離婚證 。
此種是協議離婚 。即男女雙方對是否離婚的意思表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 , 出具書面離婚協議書 。然后由雙方帶著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照相 , 婚姻登記處審核后會當場發放離婚證書 。這里需要提醒雙方離婚協議書應多打印幾份 , 帶著到婚姻登記處現場簽字 。離婚協議書在婚姻登記處簽字按手印并加蓋婚姻登記機關的公章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查詢婚姻登記治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詳細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此種是訴訟離婚 。即男女一方對離婚協議書中的某一項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 對是否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有分歧和爭議 , 只能法院訴訟解決 。假如雙方必須以訴訟才可離婚 , 那樣就需要提前預備相應的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包括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重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吸毒賭博等屢教不改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的;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有重大傳染疾病的等)子女撫養的證據(如孩子戶口信息、出生證實、平時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支出憑據等)財產分割證據(如不動產證書、購買家具家電憑證、房屋裝修憑證、車輛行駛證等)債權債務證據(如信用卡刷卡記錄、銀行卡流水憑證、借條、欠條、股票賬戶、銀行信托憑證、公司股權憑證等)其他證據(如出軌等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父母出資憑證等)所有證據齊全后 , 開始起草離婚起訴狀 。起訴狀的書寫格式可以參照網絡搜索版 , 當然最好是委托專業人士起草 。
離婚起訴狀寫好后 , 需要將所有的證據復印兩份(法院與對方各一份)然后開始網上立案 。登陸當地人民法院網訴訟服務立案界面 , 逐一將證據材料按照法院網立案要求上傳 , 然后等待法院確認通知并預約現場立案(個別地方還可以直接現場立案) 。當你接到法院通知或自行聯系法院后 , 可以提交兩套證據資料給管轄法院 , 法院審核成功會讓你繳納訴訟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大概是50元至300元之間 , 涉及財產分割的 , 標的額20萬以內的不另行收費 , 超過20萬的部分按照0.5%計算收費 。訴訟費繳納完畢(以發票為準) , 案件才算真正立案 。立案成功后需要等待法院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等訴訟資料 , 大概一個月后才會開庭審理 。
現在離婚案件各地法院都有自己的規定 , 但調解始終是整個法院的統一做法 , 也是必經法定程序 。比如深圳市各法院有訴前聯調(專門調解員組織) , 如調解不能的 , 直接轉移立案庭做正式立案 , 以備開庭 。開庭之前法官也要組織雙方調解 , 若調解不能才會正式開庭審理 。開庭時由被告對原告訴訟哀求及事實進行答辯后 , 再由原告圍繞著爭議焦點舉證 , 雙方進行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完成庭審程序 。雙方做陳述意見后 , 法官還會詢問當事人能否調解 , 再次確定不能調解的 , 法官公布休庭 , 等待法院的判決書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