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并不屬于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 , 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合同的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
【法律依據】
【合同期滿公司不給代通知金是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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