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假離婚有什么危害

假離婚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假離婚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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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什么時候 , 我國都是不能假離婚的 。到民政局解除了婚姻關系后 , 當事人的婚姻就已經結束了 。假結婚會導致權益受損 , 因此并不支持當事人實施所謂的“假離婚” 。那么 , 為房子假離婚 , 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網友咨詢:孫文軍與鄰村女青年小梅經人介紹熟悉 , 戀愛期間感情很好 , 1978年兩人喜結良緣 , 婚后雙方的感情十分融洽 , 生有一男一女 。1986年孫文軍到外地做生意發了財 。孫文軍謊稱自已未婚 , 并與小紅談起了戀愛 。1990年 , 當小梅發現丈夫另有新歡時 , 多次勸告無效 。此時 , 孫文軍為達到與新歡結合的目的 , 欺騙小梅說:“我與小紅的事大家都知道 。小紅現在已經懷孕了 , 她說我假如不與她結婚 , 她就告我強奸罪 。看在我們多年夫妻的份上 , 救我一把吧 。咱們先協議離婚 , 等以后我再想辦法與你復婚 。”小梅信以為真 , 為了丈夫的未來 , 允許與丈夫協議離婚 。協議時丈夫只承擔一個孩子的撫養費 。小梅與孫文軍到市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的手續 。此后 , 善良的小梅一直等著丈夫復婚 , 一年過去了 , 孫文軍再也未回到這個家庭 。急于復婚的小梅找到了孫文軍 , 孫文軍一反常態 , 否認與小梅的離婚是假離婚 , 并告之與小紅已結婚并且生有一個男孩 。此時小梅知道自已受到了欺騙 , 于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要求宣告其離婚無效 。
北京市京師(濟南)律師事務所李洪濤律師解答:
涉及假離婚的問題 。假離婚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雙方暫時離婚 , 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行為 。假離婚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 , 二是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 。
對于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離婚登記而引發的民事糾紛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應當由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處理撤銷了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之后 , 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訴訟 。根據《婚姻登記治理條例》規定 ,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 , 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有關證實 , 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對當事人弄虛作假、串通 , 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 騙取離婚登記的 , 根據條例規定 , 婚姻登記治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并宣告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 , 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
李洪濤律師補充:
假如一方當事人持離婚證與他人結婚 , 應在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觸犯刑法的 , 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假如當事人雙方均已再婚 , 一方或雙方要求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 , 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后可公布其離婚無效和收回離婚證;對于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調解協議的 , 調解書送達后 , 一方當事人持調解書與他人另行結婚 , 應承認其婚姻有效 , 因此 , 一方要求復婚后 , 應駁回其復婚哀求 。假如雙方當事人均另行結婚 , 一方反悔的 , 人民法院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