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有住房是可以出租的,雖然根據規定: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獲取非法利益 。根據此條款,個人是不能將公有房屋出租的 。但是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據此將承租房屋轉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嗎】公家將公房分給個人 , 實際上是將公房租給個人,每月個人需向公家交房租,個人與公家之間的關系應該是租賃關系 。規定的原則是如果承租人(個人)將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條件是需經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實際上,該法規把公房能否出租的問題留給了有產權的單位 。如果該單位作為原出租人同意其單位職工轉租房子,那么轉租就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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