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應當都出庭應訴,除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 。這樣以便審判人員正確判斷是非曲直,也便于審判人員進行調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就算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無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訴訟代理人也應當出庭 。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比如當事人出國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崗位等等,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寫明自己對婚姻關系、和等問題的意見 。
【法律依據】
【訴訟離婚被告不出庭能離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 ,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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