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條件不答應離婚 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二 )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 ,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不予受理 。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 須得軍人同意 , 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夫妻感情未破裂
假如夫妻感情還能修復 , 還存在和好可能 , 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
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別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 , 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別保護 。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 , 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 , 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頓 ?;榍半[瞞了病情 , 婚后經治不愈 , 應做好工作 , 準予離婚 。
被逼迫或者脅迫離婚
必須完全自愿 , 任何被逼迫或者脅迫的離婚都是法律不答應的 。
三、協議已離婚還可以在法院改協議內容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 ,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 , 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 哀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 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 , 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 , 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哀求 。
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哀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 。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 , 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
所以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修改的 。當然 , 夫妻離婚后 , 協商一致共同變更離婚協議也是可以的 , 常見的如變更小孩撫養權 , 只要雙方再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充協議即可 , 變更后的協議無需提交民政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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