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責任怎么劃分 關于意外觸電死亡的賠償的問題

近年來,觸電責任糾紛在整個侵權責任糾紛中占據較大比例,觸電事件一旦發生,受害者極難生還 。觸電事件發生后,對于受害者家屬來說,當務之急是獲得足額賠償 。筆者結合最近辦理的一起觸電身亡糾紛,結合對該類案件的案例檢索,對該類糾紛中責任主體以及責任劃分比例進行分析 。
一、基本案情
一名工人受雇于他人,在扛木頭過程中不慎觸碰道路上方高壓電線,當場身亡 。根據派出所現場勘查,高壓線路距離道路垂直距離僅5.5米,工人身高1.64米,木頭長度為5.55米 。
二、責任主體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是典型的侵權責任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責任主體存在三方,一方是雇主,一方是高壓線路管理方,在受害人自身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其也是責任主體 。
三、責任比例
在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存在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高壓線路經營者(當地電力公司)存在過錯,另一種是經營者無過錯 。
(一)經營者者、管理者無過錯情況
在經營者無過錯情況下,經營者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該條是針對特殊行業,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致害責任的規定,即從事上述行業的主體,在作業過程中致人損害,應當承當無過錯責任 。在受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責任,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
在司法實踐中,電力公司作為無過錯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根據筆者檢索的上百份案例,全國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中,經營者承擔的責任比例集中劃分在20%–40%,多數情況下法院判決運營方承擔30%的責任,上述責任比例劃分,全國法院基本達成共識 。
(二)經營者存在過錯
在觸電身亡糾紛中,經營者存在過錯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未設置警示標志;警示標志不夠顯眼,不足以警示民眾;高壓線路架設不符合國家標準(《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 。
在為設置警示標志以及警示標志不足以警示民眾的情況下,經營者存在過錯,但并非重大過錯,運營方承擔責任但比例一般在40%–50%,通常情況下不會超過50% 。但高壓線路不符合國家標準,屬于經營者存在重大過錯,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比例一般在60%—80% 。
四、追償問題
作為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追償 ?!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 。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痹诠P者辦理的觸電身亡案件中,雇主先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后再向高壓線路經營者進行追償 。
【觸電責任怎么劃分 關于意外觸電死亡的賠償的問題】根據《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的公告明確載明,12.0.16條即架空電力線路距離道路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低于7米的規定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但案發派出所現場勘驗筆錄顯示,案發路段高壓線路距離道路的垂直距離僅為5.35米,不符合國家標準,經營者存在重大過錯 。當前案件審理還未結束,具體裁判還需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