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指的是兩次稱量重量差異在萬分之三以下,它是一種重量標準 恒重的定義



恒重,是指2次稱量重量差別在萬分之三下列,它是一種重量規范 。
恒重,除另有規定外,指1克供試品試品通過連續兩次干躁或熾灼后重量差別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躁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環境下再次干躁1小時后實現 。熾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鐘開展 。在每次干燥后應該馬上取下放進干燥器中,待制冷至室溫后稱量 。
【恒重,指的是兩次稱量重量差異在萬分之三以下,它是一種重量標準 恒重的定義】特別注意:若熾灼需在高溫電爐內減溫至300℃以內時取下放干燥器中,待制冷至室溫后稱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