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
2、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
3、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
4、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
5、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
【債務人失蹤了怎么追債】【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43條規定 ,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 , 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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