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什么手續有哪些程序 想離婚怎么辦手續

離婚要什么手續有哪些程序 想離婚怎么辦手續

離婚手續: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實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實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安閑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
離婚程序:
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
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安閑《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 。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
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 。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公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
【法律依據】
【離婚要什么手續有哪些程序 想離婚怎么辦手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