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罪附帶民事可以嗎 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安全生產事故罪附帶民事可以嗎 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一、事故等級如何界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

安全生產事故罪附帶民事可以嗎 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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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產事故罪附帶民事可以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否民事賠償義務人,如果不是,主體對不上,就不能附帶 。
例如:刑事被告人履行單位職務行為過程構成本罪,那么民事賠償義務人是單位,而不是刑事訴訟的被告人,該案就不能附帶民事訴訟 。
例如:刑事被告人是個體老板,那么他也是民事賠償義務人,該案就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
依據《刑法》第134條第1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