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有繼承權嗎

沒有結婚證的夫妻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登記的婚姻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 即使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關系,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 。即使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前締結的婚姻,也需要補辦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則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時,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有繼承權,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
法律依據:
【沒結婚證有繼承權嗎】《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 ,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