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2條規定是些什么】我國《合同法》第52條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 。這就是合同無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無論是絕對無效的合同還是相對無效的合同 , 均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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