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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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缸鏘右扇?、被笅苷f募嗷と恕⑶子?。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
【哪些人可以成為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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