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警部門對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雙方的過錯無法判明 , 也無法確定事故的責任時 , 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材料、筆錄、鑒定意見等相關證據,查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物品、道路及環境情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按照法律、法規、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評判當事人的具體過錯等基本事實 。進而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及當事人的過錯進行判斷并作出認定,以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第七十七條規定 , 人民法院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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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無法認定如何承擔責任】 ?。ǘ┪鎦ぁ⒌蛋浮⒓ń崧邸⒖毖楸事薊蛘呔ぁ⒌羌塹氖櫓?,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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