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的法律規定有: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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