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婆婆偏心小叔子 婆婆偏心小叔子怎么辦

說法丨婆婆偏心小叔子 婆婆偏心小叔子怎么辦

律師
簡介
姓名:蔡如堂
職務: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律師
個人履歷: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現任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講座教授,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安徽省律師協會項目投資與項目建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蔡律師精通英語,法學功底深厚,對民商法、經濟法頗有研究,尤其擅長于金融法、保險法、公司法,先后發表論文多篇 。成功辦理了數百起疑難復雜的訴訟類及非訴訟類民商事案件,涉及金融、保險、公司收購兼并、企業破產、企業改制、工程、房地產、環境污染、拆遷與征地及刑事辯護等多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
婆婆偏心小叔子,贍養是否能讓他一人承擔?
觀眾提問我是合肥人,和婆婆有矛盾,覺得婆婆偏心,征地補償錢只給小叔子 。我們提出錢可以不要,后續贍養我們也不管 。請問律師,我們可以這樣做嗎?
律師解答這位觀眾在這里很明確的跟你講,這種想法是不對的,也是不符合中華傳統孝老愛親的美德 。根據婚姻家庭法,每一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個義務跟老人的財產怎么分配是不掛鉤的 。從所有權上老年人他可以自由處分,甚至是他的遺產,他可以通過立遺囑指定給他的任何一個繼續人 。只要你是他的子女 。哪怕你一分錢都沒有繼續到,你也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子女贍養老人不是說你要繼續財產才能贍養老人,是因為你小時候父母把你養大了,你就有法律的義務與道德的義務去贍養 。
《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有些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就不用贍養老人了;也有些人因為從小與父母的關系不好,像敵人一樣相處,長大后就對父母不聞不問……由于子女對贍養老人存在錯誤認知,而不履行贍養義務,很多老人晚年生活得很艱辛,并且孤苦伶仃 。下面為您介紹贍養老人的幾個錯誤認知 。
金”不是法定的 。
知識科普錯誤認知之一:出嫁的女兒不贍養 。
張老漢夫婦是一對年屆古稀的農村夫婦,生有三子一女 。小兒子自小癡呆,其余兩個兒子在本村務農,日子拮據 。女兒早年進城打工,生活條件不錯 。多年來,張老漢夫婦一直由兩個大兒子照料 。隨著年事漸高,加上還要撫養癡呆的小兒子,老兩口晚年生活越來越困難 。為此,張老漢多次進城要求女兒也承擔一部分贍養責任,但女兒認為自己已經出嫁,不再承擔贍養義務 。無奈之下,張老漢夫婦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
點評:《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這里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 。所以說,認為出嫁的女兒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是錯誤的 。
錯誤認知之二:父母再婚不贍養 。
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經人介紹,與喪偶多年且無子女的劉某結了婚 。由于劉某體弱多病,收入較低,兩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難 。老王要求兒女履行贍養義務,都被兒女以父親再婚為由,予以拒絕 。
點評: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十三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br /> 錯誤認知之三:分家不公不贍養 。
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參加工作較早,在父母購置家電、房屋等大宗財產時,該子女將其工資等收入交給父母,使該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 。在分家時,一些老人卻將財產平均分配給所有子女,從而產生糾紛 。在農村家庭中,兒子結婚由父母操辦,結婚不久又分家另過 ?,F實生活中,一些子女常以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