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利潤分配包括的基本程序: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與年初未分配利潤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則進行后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凈利潤的百分之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百分之50時可不再提取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 。但轉增資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 , 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利潤分配包括哪些基本程序】4、向股東支付股利: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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