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常打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老公打我我想離婚怎么辦

丈夫常常打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老公打我我想離婚怎么辦

對家暴引起足夠的重視,要躲避家暴,還有可以其他選擇的正常途徑的,關于家暴可以起訴離婚嗎?
網友咨詢:常常被老公打,可以提出離婚嗎?
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許乃義律師解答:
【丈夫常常打妻子可以起訴離婚嗎 老公打我我想離婚怎么辦】家庭暴力屬于法定離婚事由,可以起訴,經調解無效,法院會準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 。
提出離婚可以經雙方協商離婚,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
家庭暴力屬于法定離婚事由,可以起訴,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會準予離婚 。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 。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許乃義律師解析:
一般來說,能夠證實家庭暴力的證據主要有:
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 。
相關鑒定機構對受害人所作出的傷害鑒定結果 。
受害方就醫時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 。
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鄰居朋友的證言 假如發生家庭暴力時,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并愿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在一起證實家庭暴力的存在 。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 ?!奔彝ケ┝χ苯幼饔糜谑芎φ呱眢w,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 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 。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 。
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形式 。語言暴力、性暴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來認定?語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脅、嚇唬、辱罵、譏諷、欺侮等方式來威嚇、虐待對方,造成受害一方長期在精神、心理方面產生壓力與痛苦; 性暴力是指丈夫為滿意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經期、產期、哺乳期等特別情況下,違反妻子意愿,常常強迫其從事性行為或用殘暴的方式傷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的行為 。
許乃義,聞名離婚大律師,現任南京市律協民委會主任、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家事與財富傳承事業部主任,執業多年,經驗豐富,年代理家事案件近100件,擅長離婚案件中股權分割、房產糾紛、撫養權尤為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