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官的任命由總統決定 韓國檢察官是幾級公務員


【韓國檢察官的任命由總統決定 韓國檢察官是幾級公務員】韓檢察官不屬一般公務員,她們非常手里拿著3級公務員的工資,享有4級公務員之上待遇 。
在首爾要想成為檢察官,審判長或是侓師務必通過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一年舉辦一次 。韓檢察官的任職由首相確定,法務部長官行使提名權,國家總理依據美國總統的委托行使調整檢察官的權力 。
檢察官有各自管理權限 。在行使檢察職能時是檢察官獨立,檢察官針對他們所承擔的案子,獨立地展開調查與分辨,獨立做決定,而且自身負責任 。任何一個刑事案均由一名負責人檢察官承擔解決,對嫌疑人的拘押與免予拘留、提起訴訟與免予起訴的確定,均是由負責人檢察官來定的,而非以檢察長或檢察廳名義作出的 。假如負責人檢察官與上司的建議不符合時,領導只有向負責人檢察官明確提出參考意見,而無法變更負責人檢事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