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合同約定辦理房產證期限的 , 受托方沒按合同要求的時間辦理房產證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延期辦房產證如何賠償】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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