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解決途徑有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 , 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拖欠工資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解決】(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 , 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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