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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 , 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家長作為監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康復費、誤工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孩子打傷人后怎么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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