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多年糾纏不斷 極度糾纏后忽然消失( 二 )


和魏是初中同學 。當魏考上大學回來工作時,他和談起了戀愛 。然而,在家人眼里,沒有正式工作的和魏談戀愛,這確實是不對的 。結婚時碰到阻攔 離婚后十多年糾葛不斷
家人點頭 。但在家庭的壓力下,兩人最終還是沒能走到一起 。可孩子的出現,讓原本簡樸的離婚手續拖了三四年的時間才辦完 。
最初,李巖和魏某還因為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直到孩子十多歲了,為了讓孩子有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李巖和魏某又聯絡了起來 。魏某說隨著與李巖接觸的增加,兩人在父母義務之外,不免又多了些情感糾葛 。
當事人李巖已經去世,對于案件的詳細細節已經無從查證 。魏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夫妻一場最后落得如此局面,兩人十多年的恩怨糾葛令人唏噓 。放下過去、掌握好交往的尺度,也是給自己、給他人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 。
普法時間
Q:李教授,這起案件,兩個當事人之前有過婚姻,有過感情,還共同有一個孩子,但是沒想到會發展到這樣一個田地 。您覺得原因是什么呢?
A:在很大程度上兩個人之間的這個界限感不強,也就是說他們過去曾是夫妻,后來離了婚,雖然有一個孩子作為他們之間的連接,不可能徹底地不聯系,但是兩個人之間,實際上還是發生了一些不是夫妻關系的人之間不該發生的一些聯系或者是一些行為 。我為什么強調這個界限感,就是說界限是和兩個人之間的關系、性質密切相關的 。假如是夫妻,那么彼此之間有各種特定的權利義務 。現在你不是了,你們僅僅是孩子的父親和母親,那么從孩子的角度來講,作為孩子的母親,你可以對孩子的父親提出一些對孩子的權利義務 。對你個人而言,他已經是兩姓旁人了,跟你不再是夫妻關系,跟你沒有任何關系了,那么你就不應該對他提任何要求 。我覺得這是從這個案子當中女方這一方(來說) 。那么反過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假如說你自己已經結婚了,而對方還沒有結婚,像這個案子當中魏某他已經結婚了,而這個李巖她是沒有再婚的,那么這種情況來講,法律、道德可能對魏某的這個要求就會更嚴、更高一些 。因為你已經是有配偶的人了,那么你假如再和別人比方說發生情感的糾紛也好,這不僅是道德,而且法律也是不答應的 。你對你現在的這個妻子也應該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 。你更要尊重你現在配偶的這種情感 。所以這種界限就更要清晰,法律和道德對魏某的要求應該是更高、更嚴,我覺得這也是要引起重視的 。那么當然我們說平時交往當中的一些逾界的行為,界限感不是那么強也不應該說成為最后悲劇發生的一個必然結果,或者說是一種正當的理由 。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女方對魏某提出來的一些要求不是很合理、不是很恰當,也可能給他造成了一些心理上的壓力,甚至感覺難以承受,那你要想一想,第一,這個里面你自己有沒有過錯;第二, 當你和她廝打或者是下手的這一刻,性質就已經變了,就不是一般的糾紛,而是實施違法犯罪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作為一個公民來講,無論是你有沒有什么、以前是什么樣的關系,那么就當你面對一個人、面對一個鮮活的生命的時候,我覺得首先你對生命、對他人,應該有一個起碼的這種尊重感 。
保持一定的界限感拿捏好交往的尺度,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他人的尊重!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離婚十多年糾纏不斷 極度糾纏后忽然消失】■編輯/王慧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