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光》 四名女子一同選秀,三個降級,只有她成皇后,兒子還做了大清皇帝嗎?

反清復明的人都愛把纏足的錯推到清朝身上,真的是清朝的錯嗎?
纏足并不是的錯,反而清朝禁止纏足 。纏足國古代歷史女子的一種文象,本著三寸金蓮好看的原則,在女子4到5歲時便開始用不纏緊雙腳,使骨骼變形,起著減緩足部發育的作用 。在現代被看作是一種陋習,也是一種對女子的侮辱現象 。但女子纏足卻并不是清朝的過錯 。
一、清朝有禁止纏足的命令清太宗時期便發布了最早的一條禁止纏足的命令,表示漢人女子應效仿滿人女子的裝束和穿著打扮,禁止纏足到了金朝時期,更是將纏足女子看作是叛國行為被抓住要判死刑 。這兩條法令都有清晰的歷史記載 。康熙三年也是下達命令,說自康熙元年之后出生的漢人女子便不可纏足,否則其家人就要受到懲處 。而滿足女子更是被稱之為天足,根本沒有纏足一說 。
二、三寸金蓮實際上成為一種風尚【《開光》 四名女子一同選秀,三個降級,只有她成皇后,兒子還做了大清皇帝嗎?】女子纏足的風俗習慣始于宋朝,而在明朝和清朝時期興盛 。正因為三寸金蓮這種形狀的腳成為當時的一種流行與風尚,這才有纏足女子被清政府屢禁不止的現象 。因為清朝本身就是一個關外的游牧民族,女子同男子一樣需要長期勞作采集和打獵 。女子纏足之后變得行動不便,不能勝任一些體力勞動,所以滿族女子對漢人女子纏足一事極為排斥與嗤之以鼻 。所以清政府入主中原之后,在初期,雖然很多條令條例都是照搬明朝過來,但是唯獨纏足一事清政府堅決制止 。
其實清政府也明白,纏足是漢人之間盛行的一種文化,而他們禁止漢人女子纏足,更加禁止買人女子學習這一現象只是因為排斥漢人文化,并不是因為出于對女子的保護 。只要是流行在漢人之間的文化與傳統他們就要扼殺 。

四名女子一同選秀,三個降級,只有她成皇后,兒子還做了大清皇帝嗎?
雖然清朝電視劇中,之間為了爭寵斗得你死我活,但真歷史卻并非如此,她們之間爭斗,但置對方于死地的可能性還是微乎其微的 。因此,總體來看,清朝歷史上的妃嬪大多都能善終,當然也有人死于意外,比如說今天要講的這位常妃 。

常妃來自鑲藍旗滿洲赫舍里氏,生于嘉慶十三年,父親容海擔任按察使 。
赫舍里氏是滿洲最古老的姓氏,這個姓氏最有名的是正黃旗滿洲索尼、孝誠仁皇后一支,常妃出自鑲藍旗滿洲,因此,她與索尼一家只能算是同姓,不是同族 。
清朝道光二年,清廷舉辦了八旗選秀,這次選秀一共選出了四名秀女,分別為全嬪、祥貴人、睦貴人與珍貴人 。

其中,珍貴人即是本文要講的常妃,值得一提的是,排在珍貴人之間的睦貴人同樣姓赫舍里氏,來自滿洲正黃旗,推測這位秀女應該是索尼的后代 。不過,這睦貴人的結局卻不是很好,她在道光十年被封為睦嬪,卻在接下來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被連降四級,一直降為官女子(木官女子),最終以睦答應的名分香消玉殞 。
與睦貴人相比,常妃的命運也沒有好太多,不過在她最初入宮的幾年內,還是很受道光寵愛的,在短短的三年內便先后晉封為珍嬪與珍妃,然而,就在道光六年常妃高高興興地準備接受冊封禮時,道光卻突然下旨,將其降為珍嬪,三年之后,再次降為常貴人 。
關于常妃這兩次被降級的原因,史料中沒有記載,不過從道光朝其他妃嬪的降級情況來看,常妃應該是犯了一些錯誤 。自從道光九年,常妃被降為貴人之后,終道光帝一朝她再也沒能翻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