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的權益誰來保護

【實習生的權益誰來保護】在校生實習,雖說不受《勞動保護法》的保護,但是畢竟屬于用工形式,勞動保護部門有權利對這些企業進行管理 。
如果雙方是就提供勞務的時間、工作地點包括報酬,達成過一致的約定,那就應該按照這個約定來執行 。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協議的話,那么就要看,雙方是否有一方是可以證明當時對方是同意用怎樣的約定 , 根據這個約定的證據再來主張權利 。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 , 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