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軌后寫保證書、簽協議 婚內出軌離婚協議

男子出軌后寫保證書、簽協議 婚內出軌離婚協議

2015年,武漢一男子婚內出軌后,給妻子寫了一封保證書:假如再犯罪,就“凈身出戶” 。2016年,兩人簽約《婚內財產協議》 。2020年,法院裁定答應他們離婚 。但是男方已經將婚內買的車賣了,法院判決財產協議有效,所以男方需要將賣車款支付給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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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軌后寫保證書、簽協議 婚內出軌離婚協議】2006年8月,武漢女子張女士與李相識,同年12月登記結婚,生下一子 。婚后,他們買了房子和汽車 。在婚姻早期,夫妻關系是可以接受的 。2015年起,李出軌,雙方常常因家庭生活、孩子撫養等事宜發生爭吵,導致感情疏遠 。
2015年底,李寫了一封保證書,主要內容是:我允許老婆是因為我在婚姻中出軌了 。假如再發生這種情況,我會放棄我所有的財產,凈身出戶,兒子由我撫養,特此保證 。
2016年初,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雙方購買的上述房屋及車輛歸張女士所有;婚后雙方的存款、股票、股權、理財產品等一切財產歸張女士所有 。
2019年9月,張女士與李因感情不合開始分居 。2020年6月,張女士認為夫妻關系破裂,向漢陽區法院起訴,要求與李離婚 。李同意離婚,但為了償還夫妻共同債務,他以12萬元的價格賣掉了婚后買的車 。
法院認為,本案中,張女士與李簽署的《婚內財產協議》合法有效,李未經同意將車輛出售,所得價款應歸張女士所有 。李聲稱這筆錢用于償還夫妻共同債務,但沒有提交證據證實 。
近日,漢陽區法院判決答應張女士與李離婚,財產分割按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 。李不得不支付張女士12萬元的汽車銷售款 。
據該負責人介紹,隨著個人財產類型的多樣化,很多夫妻協商簽訂婚姻財產分割協議 。一旦簽署,對夫妻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除非能證實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否則他們不能反悔 。
來源:楚天都市報極限新聞
采訪人員張立靜通訊員張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