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找了個小三同居 老公和小三同居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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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是關于婚姻家庭倫理的法律化,是一個倡導性條款,體現了我國在婚姻家庭關系中貫徹以德治國方略 。但在司法實踐中,出軌、重婚往往被當事人視為口頭禪,那么重婚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么,假如構成,刑法上的量刑又是怎樣的?
一、法律上的重婚和當事人所述的“重婚”
法律認定的“重婚”行為指的是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這類型既包括領取結婚證,也包括“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最典型的行為就是辦理結婚證或者舉辦婚宴,這就需要身邊的普通人認為他們是夫妻 。
當事人所說的“重婚”往往是指廣義上的出軌,包括重婚、同居、通奸 。需要注重的是,當事人提及的重婚往往不一定構成重婚,而可能只是同居或通奸的行為 。
【老公在外面找了個小三同居 老公和小三同居犯法嗎】事實上,關于合法婚姻與事實婚姻的區分以及重婚是否成立,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 。例如:
先有法定婚,后有法定婚;
先有法定婚,后有事實婚;
先有事實婚,后有法定婚;
先有事實婚,后有法定婚 。
對于上述四種情形,理論界均認定為重婚罪,實務界則作出不同處理 。針對第一、二種情況,實務界認為,第一種合法婚姻存在值得保護的合法利益,后一種合法婚姻或事實婚姻損害了無過錯方的配偶權,值得處罰,構成犯罪;針對第三種、第四種情況,實務界認為先存事實婚姻不值得保護,不存在值得保護的法益,后續合法婚姻或事實婚姻不侵犯法益,不構成犯罪 。
二、重婚行為,是否需要第二次起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假如關系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因此,一般來說,在離婚訴訟中,假如男女雙方以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為由首次申請離婚判決,假如沒有特別原因,當法院調解不成時,則不會判決離婚 。但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賭博、分居滿2年的,在首次起訴離婚時應答應離婚 。
值得注重的是,當一方被宣告失蹤時,假如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 。
三、重婚罪的刑事量刑標準
根據《婚姻法》第45條,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也就是說,與配偶重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應當承擔重婚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