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婆又與他人到國外登記結婚 雙方都結婚了出軌犯罪嗎( 二 )


本案中,甲男在海內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又到國外與其他異性登記結婚,客觀上已導致其同時擁有“兩個妻子”,其行為明顯侵犯了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應依法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
至于其在抓獲時已經離婚重婚情形消失,是否還要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實踐中有爭議,但個人贊同本案觀點 。雖然甲男在被抓獲時已經與前妻離婚,不再是夫妻關系,但是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甲男事實上已經是構成了重婚罪,故在離婚后法定的追訴訟時效內,依然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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