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婆又與他人到國外登記結婚 雙方都結婚了出軌犯罪嗎

有老婆又與他人到國外登記結婚 雙方都結婚了出軌犯罪嗎

檢察院指控
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間,被告人甲男在與妻子乙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謊稱前妻因病去世為由,與丙女在美海內華達州克拉克郡登記結婚、舉辦婚禮,后以夫妻名義同居于本市 。
被告人甲男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丙女的訴訟代理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不持異議,同時發表意見:被告人甲男的主觀惡性較大,系為逃避海內婚姻登記部門的監管才與被害人赴美國進行登記結婚;在二人婚姻存續期間,被告人甲男多次向被害人要錢款近人民幣600萬元,且至今未還,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
綜上,希望法庭對被告人甲男從重處罰 。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甲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辯稱其涉案系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在其與被害人進行登記結婚前,其已經與前妻進行了協議離婚,而且之后也確實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其與被害人當時亦系重要的合作伙伴,二人間存在多次經濟往來,而并非其單方面向被害人獲取巨額錢款 。
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甲男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在與被害人登記結婚前,已經與前妻進行了協議離婚,且之后確實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重婚狀態存續期間其實并不長,故行為的情節稍微,應區別于其他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案件;被告人甲男到案后一直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 。
綜上,哀求法院在量刑時能對被告人甲男從輕處罰 。
【有老婆又與他人到國外登記結婚 雙方都結婚了出軌犯罪嗎】法院查明
2015年10月,被告人甲男在與妻子乙女協議離婚但婚姻關系尚存續期間,與丙女在美海內華達州克拉克郡登記結婚、舉辦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同居于本市 。
2016年2月,被告人甲男與妻子正式辦理離婚手續 。
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甲男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甲男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應予懲處 。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甲男犯重婚罪的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關于被告人甲男是否利用婚戀關系騙取被害人丙女巨額錢款一節,因丙女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本院就相關事實不予評判 。
鑒于被告人甲男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害人丙女在美國登記結婚之事實一直供認不諱,系對起訴書中指控的主要事實一直予以認可,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本院酌予采納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甲男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
(緩刑考驗期限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根據本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本條規定了兩種重婚行為:一種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 。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舊與之結婚 。
本條所規定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無論在海內還是國外登記結婚,均可能涉嫌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