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報警時限是多長時間

肇事逃逸報警時限根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肇事逃逸報警時限是多長時間】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 , 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 , 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