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競業禁止協議有什么效力


離職后競業禁止協議有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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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競業禁止協議有什么效力】離職后單位按約定支付了補償金的,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約束力,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 , 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 , 不得超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