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男子偷偷給前妻女兒2萬元 老公給前妻女兒錢不告訴我】夫妻雙方離婚,需要處理好的首要問題就是孩子,準確處理好孩子和再婚家庭的關系以及后續撫養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家住湖南郴州的謝先生接了兩次婚,雖然離婚,但是對于孩子謝先生還是積極參與照顧關心自己你的孩子 。在孩子生日節日等重要的活動,共送給孩子2萬余元的財物,結果卻被現任妻子告上法庭,讓其女兒歸還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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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湖南郴州的謝先生有過兩段婚姻,和現任妻子結婚以后,謝先生在未告知現任妻子的情況下,偷偷給孩子零花錢前后共花費2萬余元 。現任妻子得知以后,一氣之下把丈夫告上法庭,要丈夫歸還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2012年,謝先生和第一任妻子結婚,法院判處孩子由母親撫養,謝先生負擔孩子每月1000元的生活費 。而謝先生再婚以后和現任妻子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好謝先生私下不能與其女兒來往,每月的贍養費由現任妻子羅女士支付 。
律師在線:
在此案中要害點在于夫妻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丈夫是否有權單獨處理夫妻的共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第二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關系解除,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和人身關系的解除,而對于子女來說父母婚姻關系解除與子女的撫養以及血緣關系是不受影響的 。這里的父親能夠積極的向女兒承擔責任照顧其女兒,屬于積極履行法定撫養義務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序良俗 。
謝先生和羅女士簽訂的協議,侵犯了謝先生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也違背了父母撫養子女的善良風俗,是被視為無效的 。
吳祖仕律師小結:夫妻雙方離婚,假如再婚在新的婚姻關系中該如何處理好與前一段婚姻中的孩子的撫養問題是很重要的 。夫妻雙方必須秉持著忠實原則、互相尊重,能夠合理協商,這也是構建和諧婚姻的基礎 。在再婚的情況下,也能夠合理的處理好孩子的問題,讓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 。
以上吳祖仕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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