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給生活費也不回家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告他嗎

丈夫不給生活費也不回家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告他嗎

60多歲老夫妻,丈夫有退休金,妻子無業無收入 。丈夫不給生活費也不回家,我該怎么辦?丈夫有義務給我生活費嗎?他不給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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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有義務給無收入的妻子生活費,假如拒絕支付,可以向所在街道、社區等求助,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丈夫不給生活費也不回家 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告他嗎】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夫妻有相互撫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該扶養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精神上的慰藉及生活上的照顧等 。另外,法律還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哀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哀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
根據你的陳述,妻子年老無工作,也無收入來源,無法依賴自己的能力生存 。丈夫有固定的退休工資收入,有義務對妻子的生活予以補足支付生活費,履行扶養義務 。對于丈夫不回家且不支付生活費的行為,妻子還可以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或街道有關部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支付扶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