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有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79條,勞動爭議發生后 , 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 , 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處理勞動糾紛的機構具體有哪些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蟲草花鴿子湯的做法
- 2014年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 在室內種平安樹的好處
- 小炸肉的制作方法
- 便民春節前延長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工作時間
- tan的反函數是奇函數嗎
- vivoy5s的錄屏功能在哪里
- 對情人的昵稱
- 北平是哪里 北平簡述
- 一煮就爛的粉條是好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