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中房產分配分婚前婚后兩種情況: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 , 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
【離婚財產中房產怎么分配】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 , 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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