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名譽權 。
【搜身侵犯了什么權利】我國憲法經過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條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位置從來沒變 。
另外,憲法第三十九條還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除非因為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對嫌疑人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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