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輕微傷的鑒定 ,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 , 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
【輕微傷怎么鑒定】【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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