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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構成欺詐的處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消費構成欺詐如何懲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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