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交納交通違章罰款的方法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
- 交通賠償和工傷賠償能否雙培
- 三道交通秩序是哪三道
- 違章代碼1345是什么意思
- 違章消分必須要駕照原件嗎
- 外地車違章怎么處理
- 朝陽區(qū)駕駛證換證地點
- 違章交費可以微信嗎
- 如何交納社保
- 手機怎么開通交通卡
- 怎么算闖紅燈違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