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專員級別為市廳級,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一把手 地區專員是什么級別權利大嗎


地區專員級別為市廳級 , 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一把手 , 行使的權力與地級市的市長相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 ,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 , 經國務院批準 , 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 , 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其任務是代表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督促、檢查、指導所屬縣、市、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 , 并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該制度延續至今 。
【地區專員級別為市廳級,地區行政公署的行政一把手 地區專員是什么級別權利大嗎】90年代以來 , 許多省、自治區實行“市地合并”改革 , 采用“市管縣”的體制 , 行政公署逐漸減少 。目前 , 全國設有地區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的數量只有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四個省和自治區的12個地區行政公署和盟行政公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