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判斷有新規 2021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

離婚撫養權判斷有新規 2021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

離婚糾紛中,雙方普遍最為關注的是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紐帶,骨肉親情難以割舍,任何一方都對孩子的撫養付出了巨大的精力,誰都不愿意和孩子分開 。
而且,現實中也會存在一些以孩子撫養權為籌碼爭取多分財產的情況 。
由此,撫養權的爭奪是離婚案件中的主要焦點之一 。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于現在實施的《婚姻法》中關于撫養權的判決標準更為細化 。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撫養權的糾紛,法院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判決 。
那么,在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對于撫養權的規定和《婚姻法》有什么變化,在之后的離婚糾紛中又該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呢?
《民法典》明確劃分了兩個時間點、三個階段“兩個時間點”指的是兩周歲和八周歲 。“三個階段”則是以兩個時間點進行劃分:
第一個階段: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第二個階段: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子女,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第三個階段: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作為判決標準 。【離婚撫養權判斷有新規 2021民法典關于孩子撫養權】而現行《婚姻法》只是模糊的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詳細情況判決 。”
由此可見,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將哺乳期內的子女明確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將哺乳期后的子女劃分為兩周歲到八周歲的子女以及八周歲以上的子女 。
除非有特別情況,不滿兩周歲子女的撫養權原則上判斷為母親,并且更尊重八周歲以上子女的話語權,從而使判決標準更有操作性 。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掌握時機根據上述《民法典》的規定,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自主選擇 。因此,想爭取撫養權的一方應當選擇在最有利于自己的時間內及時提起離婚訴訟,創造有利條件 。
做好充分預備對于兩到八周歲的子女,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綜合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
一般來說,法院主要從雙方父母的教育狀況、品行、經濟條件、家庭背景、身體素質、生活現狀等綜合考慮 。
因此,想要在撫養權糾紛這場持久戰中打贏,應當從各方面做好充足預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