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訴到底要等多久 一般第二次起訴6個月能判嗎

再次起訴到底要等多久 一般第二次起訴6個月能判嗎

作者:金龍律師,廣州婚姻律師王幼柏團隊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委員會律師
《民法典》頒布后,很多咨詢離婚的朋友都會向我抱怨,離婚有冷靜期就算了,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也拉長到了一年,法律現在越來越不合理!
我很驚異,這是什么時候的事?
原來是大家(包括很多律師)誤解了《民法典》第1079條第四款"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規定 。
不過乍一看,真像那么回事!
普通民眾確實很難理解和分辨,晃了一些非婚姻律師的眼也是正常的 。
【再次起訴到底要等多久 一般第二次起訴6個月能判嗎】那法院不判離婚后,再次起訴到底要等多久?!
準確答案:還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
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只需要再等待六個月即可,不要再傻傻等一年!
那么這兩條法律規定,到底有什么區別呢?
首先,法律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否認定感情破裂而判決離婚這是實體法規定,符合怎樣的情形才能判決離婚的實體法規定都已列入《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 。然而,對"要經過多久能夠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法規定,仍舊由《民事訴訟法》載明 。所以,《民法典》上只記載實體法律的規定,不會載明程序上的規定,這里的"分居滿一年"并不是指再一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期限 。
其次,自法院第一次不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時起算,又分居一年后起訴,分居的一年即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當判決離婚;而假如是分居半年后起訴,法院仍應當繼承審查感情破裂的證據,確屬感情破裂,方可判決離婚 。
那么,有人就會問,是不是多忍耐半年,直接等一年再起訴就可以了?金律師告訴大家,這是不錯的方法,但并不經濟 。
盡管法律上并未明確第二次起訴法院一定判決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如無特別情況,第二次起訴肯定都會判決離婚,既然最終都可達到離婚的目的,不需要傻傻等一年 。
為什么說第二次起訴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婚姻感情是否破裂,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是否判離婚跟法官的思維傾向有很大關聯 。眾所周知,婚姻家事法官是職業危險程度最高的群體之一(婚姻律師也是一樣),最近幾起法官被殺害的案件的被害人都是婚姻家事法官 。鑒于此,在一方不同意離婚,婚姻感情破裂證據又不充分的情況下,法官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一方面是給被告一次機會,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減少自己的職業危險性 。
假如在第一次判決不離婚,等待6個月之后,一方再一次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法官的目的就是讓被告理解法院已經給過一次機會了,假如確實沒有和好可能,法院已經盡力 。
因此,朋友們不要擔心自己離不掉婚,在中國沒有離不掉的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婚是小概率事件,無需多等待一年的時間 。
當然,如何確保第二次訴訟離婚一定可以成功呢?以下建議可以給到你們:
等待的6個月期間,不要和對方有親密的合照、參加家庭及朋友聚會等;
最好不要和對方共同生活,禁止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不要和對方有共同出游、旅行;
不要和對方共同參與一些修復婚姻感情的課程或者調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