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 合伙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投資者的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年2.4萬元 。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2%、14%、2%、5%的標準扣除 。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營業宣傳費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可按實際扣除;超過部分,以后納稅年度允許結轉扣除 。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每納稅年度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5% 。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 合伙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5.上述第一條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