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還有一種為長期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