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證據不足怎么處理

刑事入罪需要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盜竊罪,如果該案經過二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盜竊證據不足怎么處理】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