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情感挽回服務靠譜嗎 找情感咨詢師挽回管用嗎( 二 )


趙芳質問咨詢師所謂的“專人”是編造的,對方回懟說“不聊了”,還稱“想上哪兒投訴都可以” 。此外,對方還建議趙芳“再看看合同”,并稱給趙芳“制作方案也已經消耗公司的財力物力了” 。
回應
稱挽回感情成功率70%至85%
咨詢師有資質但不便展示
這時候趙芳將之前簽署過的電子協議書重新看了一遍,才發現作為甲方,自己卻被提出了諸多要求 。
這份所謂的《咨詢服務協議書》中,作為乙方的咨詢公司提出,假如雙方對服務內容出現爭議時,“在法院或市場監管局未認定乙方存在違法行為并出具書面通告前,甲方不得向各大網站平臺、媒體或者個人等投訴、舉報或傾訴、談論,不傳播有關乙方的負面消息”,協議還稱,“若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向乙方賠償名譽損失費3萬元,并于乙方所在地省級以上報刊登報道歉澄清并刪除任何有關乙方負面評論” 。
協議中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稱“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未向甲方做出任何與咨詢服務結果有關的結果性保證和承諾……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務結果的不滿足而要求返還咨詢費用” 。
此外,在免責條款中,協議中還不斷強調“如因甲方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咨詢服務的效果受到影響,乙方和咨詢師將不承擔任何道義和良心上的責任 。咨詢師在服務中和服務后均不對甲方的任何個人行為承擔法律和道義的責任” 。
趙芳總結了一下,這份協議中,作為甲方的自己,權利未受到任何保護,反而是作為提供服務的乙方,為她設置了諸多門檻,各種“不需要負責”“不答應投訴” 。
11月17日,北青報采訪人員以咨詢者身份致電趙芳購買服務的貝殼心理咨詢(山東)有限公司 。談及趙芳的遭遇,客服人員稱“那是同行競爭,惡意編造的假消息”,對方還表示,按照他們的大數據統計,該公司挽回感情的成功率平均在70%至85% 。
而經客服推薦的一名高級咨詢師則告訴北青報采訪人員,趙芳沒有成功,“是因為她沒有按照咨詢師給的流程來做,執行不到位” 。對于趙芳所描述的欺騙行為,該咨詢師直接回復說“是同行的負面詆毀” 。
談及挽回情感的成功率時,該咨詢師主動介紹說,一般戀愛挽回的成功率為80%至90%,婚姻挽回的成功率為60%至70% 。問及該公司從業人員是否有資質,咨詢師自稱“有心理咨詢師和婚姻咨詢師的證件”,北青報采訪人員提出想要查看,對方搪塞稱“收費后才能展示,涉及個人隱私” 。
探訪
網售挽回服務報價2500元起
多使用“不許退費”等“霸王條款”
和趙芳遭遇差不多,一名同在該公司花費3000元購買“情感挽回”服務的受害者稱,經過咨詢師的“挽回”,兩人的關系不僅未好轉反而惡化了,現在她將情況反映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經過協商,商家也僅愿意賠付600元 。
北青報隨機添加數名提供“情感挽回”的服務商家,對方收費從2500元至5000元以上不等 。通常,商家先要求購買服務的用戶回答一些問題,諸如“雙方年齡、職業、經濟收入”“如何相識,誰主動提出交往”“正式分手時間”“交往過程中,多是什么問題產生爭吵和矛盾,誰先低頭?”“分手是否涉及家庭反對、新歡舊愛、經濟糾紛”等 。此外,商家也會提供所謂的“協議”,與趙芳的經歷類似,在這些協議中,主要保護的卻是商家乙方的權利 。多數商家會規定,“不接受(用戶方)任何形式的退費要求” 。
律師觀點
小心被“霸王條款”侵犯合法權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表示,“情感挽回”協議從實質上來看,是一種委托服務合同,且有一定的道德及個人隱私屬性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假如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