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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